RoHS是由歐盟立法製定的一項強製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於限製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將於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於規範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於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。該標準的目的在於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共6項物質,並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.1%。其中涉及到的鉛主要出處有以下幾類。 1水銀(汞)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溫控器、傳感器、開關和繼電器、燈泡 2鉛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焊料、玻璃、PVC穩定劑 3鎘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開關、彈簧、連接器、外殼和PCB、觸頭、電池 4鉻(六價)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金屬附腐蝕塗層 5多溴聯苯(PBB)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阻燃劑,PCB、連接器、塑料外殼 6多溴二苯醚(PBDE)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阻燃劑,PCB、連接器、塑料外殼 根據歐盟WEEE&RoHS指令要求,ATC是將產品根據材質進行拆分,以不同的材質分別進行有害物質的檢測。一般來說: •金屬材質需測試四種有害金屬元素如(Cd鎘/Pb鉛/Hg汞/Cr6+六價鉻) •塑膠材質除了檢查這四種有害重金屬元素外還需檢測溴化阻燃劑(多溴聯苯PBB/多溴聯笨醚PBDE) •同時對不同材質的包裝材料也需要分別進行包裝材料重金屬的測試(94/62/EEC) 以下是RoHS中對六種有害物規定的上限濃度: 鎘:小於100ppm 鉛:小於1000ppm 鋼合金中小於2500ppm 鋁合金中小於4000ppm 銅合金中小於40000ppm 汞:小於1000ppm 六價鉻:小於1000ppm